职工将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交给原单位,由原单位统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携带1、住房公积金接收函;2、《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》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(账户封存的不需提供);3、经办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柜面办理个人转出。个人账户已封存职工,可由新单位登陆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个人转入,也可直接携带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、身份证到原单位或新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