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等其他城镇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。城镇个体工商户可比照上述单位办理。